三江青年奖学金申请规则
三江青年奖学金实施办法初稿(2024)
第一条:设立三江青年奖学金的宗旨是公所发扬中华民族勤奋好学的精神,
鼓励会 员及子女奋发向上,使会员的第二代进入美国主流社会;
特设三江青年奖学金以达到嘉许先进,激励后进,鼓励公所会员后代发
愤努力学习的目的。
第二条:申请资格:申请人仅限与本公所会员子女;会员入会后一年其子女才可以申请奖学金。 如果 会员的子女拿到奖学金后会员退会, 之后其子女将不能再有申请资格。
第三条:评审范围:分小学、初中、高中及大学四组分别评选。
第四条:评奖标准:
1. 大学组 GPA 3.5及以上,大学组从大一至大四其中一年成绩( 两个学期)符合标准就可申 请,藤校加0.2。
2. 高中组SAT 1400 及以上。
3. 小学组按5或6年级( 考虑到私校小学六年制),初中组8年级按州统考成绩为主,学校成 绩为辅。 学校成绩需90分以上。
4. 奖学金将以符合资格的申请者当中根据成绩进行排名,并设立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及优秀奖若干名。
第五条:奖学金之金额及分配:奖学金委员会有权视本年度奖学金的财务状况以决定当年得奖学生之人 数及奖学金金额。
第六条: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所有获奖人将颁发奖状,并登报表扬。
第七条:申请手续及送缴期限:
1. 向公所索取奖学金申请表格,填写及签名并附上近照(寸半X二寸)一
张。
2. 随附本学期或上学期的州统考或SAT或GPA成绩单一份。
3. 申请期限:每年从10月1日至同年11月31日截止,申请表格及成绩单、
照片在截止曰期前送达公所秘书,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评审程序:
由奖学金委员会审查申请人之资格、成绩单及送缴期限等,然后按
照评审标准确定获奖名次及人数。
第九条:本修正办法由奖学金委员会开会讨论并确定后报请公所理事会通过,然后
正式开始实施。